《中國人民解放軍武器裝備管理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,未經(jīng)總參謀部批準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贈送或者出售武器裝備進行交換,觸犯刑律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客觀上,本罪表現(xiàn)為違反武器裝備條例,非法出售、轉讓軍用武器裝備的行為,所謂武器裝備,是指用于殺傷和摧毀敵方作戰(zhàn)設施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,如槍支、彈藥、戰(zhàn)車、飛機、艦船、化學武器、核武器和偵察通信工程、防化防空技術裝備等,本罪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和使用制度。1、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具體規(guī)定?本罪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和使用制度。所謂武器裝備,是指用...
更新時間:2023-04-02標簽: 新品用品劃分堪用品和新品 全文閱讀